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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制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编报工作。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选考科目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有关要求,根据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对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求,认真做好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编报工作。有关说明如下:
1.招生专业及所属学科门类、选考要求、可选科目以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有关规定范围为准。
2.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有关规定范围内,分招生专业提出1门、2门、3门选考科目要求或不限定选考科目要求。
(1)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专业,应明确指定1个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专业,应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专业,应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
(3)对中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专业,可不限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均可报考。
3.同一招生专业(类)的内设专业可以选择相同的选考科目要求,也可以选择不同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招生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各试点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应一致,一经公布,高考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不得变更。
4.本次选考科目方案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二、高三学生不受影响。
5.各学院(部)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在学院(部)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须经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18年3月7日(星期三)16:00前将《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表》(附件)经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科(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201室),将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sbbz@nenu.edu.cn。
联系人:邰亮
联系电话:85098500
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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