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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3+1+2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考试综合改革进程,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高校须科学合理地制定以上8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方案,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一经公布,招生录取时不得变更。现面向各学院(部)组织开展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3+1+2模式)编报工作。
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选考科目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对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求,在学院(部)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须经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报送。
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表(3+1+2模式),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11:00前送至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行政楼225室)。
联系人:邰 亮 孟祥锋
联系电话:85098801
教务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