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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2-12-20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就读。

一、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的具备2023年高考保送生资格、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实施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应专业要求。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保送生,招生计划50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高中所学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公费师范)

0-35

英语

日语

0-5

日语或英语

俄语

0-5

俄语或英语

德语

0-5

德语或英语

英语(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以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费师范生招生需求为准。

三、报名考试

1.网上报名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2月15日,考生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考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等。每名考生仅限填报1个专业志愿。

2.材料初审

2023年2月16-19日,我校将对报名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3学校考核

2023年2月20日以后,我校将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考核安排以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enu.edu.cn)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面试成绩,按照高中所学外语语种分别排队,结合招生计划情况,择优确定合格考生,不接受调剂。合格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对于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录取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为准。

五、其他

1.保送生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保送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

3.对于在保送生招生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4.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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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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